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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近日,简阳一读者李先生来电话咨询:我在一家高科技企业做销售工作,签订合同时,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,我觉得试用期过长,还是答应了企业的要求。试用期满后,企业突然要求我离开,理由是试用期间工作不能让领导满意。在清算工资时,我发现,企业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。我要求企业给我半年的社会保险,企业却称,试用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。请问,试用期不购买社会保险合法吗?  《劳动合同法》虽然已实施近两年,但一些用人单位仍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,有的甚至滥用试用期。现在有很多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,国内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,签订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繁杂,短期内频繁地入职离职,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从简化工作的角度考虑,很多工作就做的规范。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,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,也就是说,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。这是因为,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。 其实对于这样一种情况,企业之所以不愿 详细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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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信息
经营范围:
人事外包,社保代理,劳务派遣
法人代表:
王彦博
经营模式:
社保代理
职员人数:
5000人
注册资本:
1000万 (万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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